第(2/3)页 “不是。” “那她提这个男生的表现是什么?” “表现..表现就是一种很正常小女生暗恋的表现。 有时候我们开玩笑,张燕还会语无伦次的反驳。” “那么张雪有没有提及过对吴昊的印象?” “.我记得只是提过一嘴,说吴昊家里有钱,可人品不太行,她不是太喜欢吴昊这个人。” “好的,谢谢你的配合。” 在询问完马雪这名证人。 李晓将马雪的回答简单进行了整理,紧接着开口: “审判长,基于以上陈述的几点,包括马雪作为证人的回答。” “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,从客观的事实角度上讲。” “张雪对吴昊的印象,处在一个中等的水平,甚至有些偏下。 而不是吴昊所讲的,喜欢的程度。” “从这一点可以看得出来,吴昊刚才在庭审上陈述张燕说过喜欢他,不想回家,这种说辞,存在着一定的说谎可能。” “证人证言和物证中,都已经表示了,吴昊的犯罪行为是其个人主观意愿。 与吴昊发生关系,不是张燕的主观意愿。” “根据以上,可以看的出来。” “发生关系并不是张燕的主观行为。” “那么由此可以推定吴浩具有一定的强迫行为。” “检方申请驳回吴昊刚才的陈述。” “.” 李晓的陈述简单明了。 说白了.. 就是通过证人证言和张燕的笔记。 来驳回吴昊刚才说张燕喜欢他这件事情。 从而判定,吴昊的陈述是假的。 这么一来,关于吴昊的翻供情况,不能成立。 继而进行相关的判决判定问题。 可是在李晓陈述完毕后,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。 吴昊的委托律师孙石岩,举手示意进行发言。 先前被告方的陈述都是吴昊在讲。 可是这一次,公诉人的询问,以及证物和证人证言的出现。 需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,才能进行回答。 一个不小心回答错了,就可能会出现什么其他的情况。 吴昊没有法律经验,不一定能够回答好。 再有。 吴业在这场庭审上出了不少的律师费。 他也不是那种只拿钱不办事的律师。 谁给钱,帮谁办事。 办的好与坏,取决于给多少。 这个案子他要了那么多的律师费,肯定要出力的。 在得到审判长的示意后,孙石岩开口: “审判长,针对公诉人以上提出的几个问题。” “我方想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提出异议。” “首先——” “张燕的笔记中记载了事情的发生经过,物证处可以证实笔迹,的确是由张燕进行记载的。” “笔记是真实存在的.…” “可是谁也不能够证明,笔记中记载的事件是真实发生的。” “因为笔记中记载的事情都是由张燕的主观进行叙述的。” “是站在张燕的角度上记录下来的,也就是张燕个人的主观行为,不涉及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。” “不能确保是真实发生的事件,笔记上记载的事情,有没有存在污蔑的可能性?” “有!” “那么张燕的笔记就不可以作为庭审上指控我方当事人吴昊的证据!” “因为笔记上的记载是主观证明,而不是客观事实和直接证据。” “第二,关于证人证言的问题。” “公诉人刚才询问马雪这名证人的问题是偏向于张燕的情感问题。” “询问的原因是基于吴昊陈述的——张燕喜欢他,是自愿和他发生关系。” “到底是不是自愿,这个问题稍后再讲。” “从情感问题的角度而言,情感这是一个非常飘渺的问题。” “在宿舍能讨论对哪个人有好感,并不代表着喜欢,对哪个人有意见,也并不代表着不喜欢。” “在较小的年龄中,存在着一定的口是心非行为。” “有时候感情可能是一瞬间的事情,在这个过程中变化很多,影响的因素也有很多。” “谁也不能够确认张燕是不是喜欢吴昊,谁能知道她当时内心的真实想法?”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