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再有一点是,如果按照当时的时间,已经属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。 对此,工商管理那边说,到时候安排一个在规定期限内的时间就好了。 反正作为当事人的他们,如果不将约谈的时间说出去,谁也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进行约谈的。 就算是伪证,对方拿不出证据,证明这是伪证。 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。 可是.…让他没想到的是,这份证据在日期上填了当月的15号! 那天有那么多人看着呢,他怎么说? 所以对于这件事情,王海也只能进行含糊的回答: “审判长,这件事情我记得不是太清楚了。” . …. 审判台席位上,彭光亮敲响法锤。 对于伪造这件事情,说实话,还是需要依照相关的证明,来确定证据是否属实。 既然在这场庭审上,关于这些证据,有疑问。 又不能当庭确认证据的真假。 因为双方的答辩,都不能够确认真实。 说白了——双方各执一词,完全不能够判定是真是假。 只能通过物证局和法庭鉴定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上确认。 没有法律上的确认,那么,审判长也不会对于证据,进行采纳。 至于是否伪证,那是其他另一方面的事情。 与本次庭审的判定没有太大的关联。 理清思路。 彭光亮敲响法槌:“由于工商管理出具的证据有疑问。” “且暂时不能证明其证据的确定真伪。” “在本庭中,对于该证据不予采纳!” “并且,合议庭认为,该证据不影响庭审的后续,对于这一点,原告方和被告方有没有异议?” 法槌敲响,彭光亮对于余言提出来的证据进行了不予采纳。 对于这一情况,余言没有再继续发言,也没有任何的异议。 毕竟.…如果有异议,那么就需要对于该证据进行鉴定完证据再重新庭审。 对于他们一方更加的不利。 对于审判长要求继续庭审,苏白也没有任何异议。 这场官司主要目的还是行政庭审。 证据需要经过物证局的勘察和检验,才能够确定是否是真假。 再说回来.…这场庭审,也不能以证据伪造对于相关人员进行判处。 不过.… 有了这个证据,后续的事情好解决多了。 呼.… 苏白深吸口气,等待着庭审的继续进行。 在得到双方都没有异议后,紧接着,彭光亮继续开口: “被告方委托律师,关于原告方控告伱方懈怠不作为。” “你方还有没有什么其他需要陈述的观点?” 余言看着一旁工商管理的工作人员。 这个案子根据他的了解,以及现实中的对应情况。 如果控告不作为,的确是有不作为的情况。 可是作为行政部门。 这场官司又是进行公开审理。 他能直接承认吗? 肯定不能! 再有就是,他肯定需要从某一方面来证实自己一方没有不作为的行为。 在这一点上,委托部门已经向余言强调了,不能败诉。 以及不能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。 对于审判长的提问,余言继续陈述: “对于原告方的诉讼申请和其控告以及反驳。” “我方均不认同。” “刚才我方提交的证据被原告方质疑,庭审不予采纳,暂时不论。” “可是在整个过程当中,我方作为管理部门,还是有着其他行动的。” “例如说:通知大发超市进行相关性的整改。” “这是不是我方做出来的行为?” “如果我方不作为,那么我方做的这种行为称作什么?” “所以从这一点来看,原告方控告的事实并不成立!”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