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“审判长,我方并不能够认同被告方的观点。” “因为根据客观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情况,很明显,王芳在处理徐兴旺这个案件当中知道有嫌疑,知道有漏洞,也清楚徐兴旺不是犯罪人员。” “依旧选择针对徐兴旺进行逼供的行为。” “无论是指证现场,还是描述案发经过,这些都可以依靠徐兴旺自己的认罪认罚进行交代。” “徐兴旺交不交代的出来,难道王芳不清楚吗?” “在这个过程中,王芳非常清楚徐兴旺交代不出来具体的详细犯罪经过。” “为什么交代不出来?是因为徐兴旺根本就不是犯罪人员!” “这一点王芳非常清楚!” “那么对于徐兴旺的控告和判罪,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情理上都不符合控告条件。” “那么王芳为什么要在明知道不符合控告条件的情况下,继续选择控告?” “她的主观故意表现是什么?” “她的主观表现,就是为了破案进行的明知道是冤枉了徐兴旺而继续控告下去的做法。” “也就是说!” “她心里清楚,徐兴旺是被冤枉,可是依旧选择让徐兴旺坐牢承担这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的后果。” “这涉及到的情节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!” “而不是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那种,情节较轻。” “所以我方认为,对于王芳的行为应当予以重判!” 苏白陈述的非常清楚,说白了。 王芳的做法是什么? 做法就是在找不到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,干脆随机挑选一名具有犯罪嫌疑的人员承担后果。 满足其升职加薪和达到破案率。 这才是王芳100%破案率的真相! 这种情况不应该重判吗? 必须应该! 面对苏白的陈述,张亮还想反驳些什么。 但是苏凡没有给其反驳的机会。 客观的事实和证据摆在面前,还有什么好反驳的,只需要看当时的情况不就好了? 苏白直接向何议庭请求王芳的同事,作为证人来证实当时的情况,是不是和他刚才陈述的一样。 是否在当初告知了王芳,徐兴旺摆脱了犯罪嫌疑的情况。 在得到了王芳同事的准确回答,告知了王芳,徐兴旺当时已经摆脱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。 王芳依旧选择对于徐兴旺进行提审时。 听完证人的口供,张亮没有再继续反驳。 这种情况已经属于什么.…已经属于铁证如山。 就算是他在庭审上再怎么进行反驳,也不可能驳回这种铁定的事实。 审判台席位上,面对这一观点的争论。 李清远敲响法槌:“关于控告人委托律师和被告人委托律师的意见,合议庭已经听取。” “判定情节是否严重,有关于刑期问题,何议庭还需要再进行进一步的商讨。” “现在休庭。” “休庭结束进入法庭陈述陈述完毕,当庭宣布判决结果。” “请各方做好法庭陈述准备。” 咚咚,法槌落下,进入休庭。 听到法槌落下的声音,苏白轻呼口气,微微抬头看向被告人和被告人,委托律师席位。 此时的王芳,心里总有一种不太妙的预感。 说实话… 刚才苏白了,陈述完全还原了她当时的心理。 她当时是就想着结案,提高自己的破案率,早点完成任务。 在知道徐兴旺可能不是犯罪人的时候,使用了点手段让徐兴旺进去了。 可是.… 怎么说呢,她当时也是脑袋一糊涂。 现在苏白直接在庭审上提起了这件事情。 这让王芳心里有一种隐隐不安的感觉。 说不好是什么感觉,但就是感觉到不安。 … PS:求求月票~ 手机版: 『点此报错』『加入书签』 第(3/3)页